首頁 ﹥ 最新消息 > 社會福利 > 台北市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201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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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窗口 | 李小姐 | 傳真號碼 | 02-27597731 |
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8 | ||
電子信箱 | 意見信箱 | ||
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
洽辦單位 | 電洽或親至臺北市照顧管理中心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5880及5區服務站申請。 1、北區服務站(士林、北投):02-28974796 2、東/南區服務站(松山、大安、文山、信義、南港、內湖):02-27049114 3、中區服務站(中山、大同):02-25527945 4、西區服務站(中正、萬華):02-23753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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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 透過輔具適當之運用使失能者減少身體退化,維持日常活動,並經由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使失能者在宅之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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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設籍本市,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之失能者,包含下列二類─: (一)65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或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二)50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不得重覆申請「臺北市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補助。 三、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四、其他相關規定如補助項目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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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1.申請書
2.衛生局核定函、表影本
3.評估建議書影本
4.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衛生局核定函及評估建議書開立日期後3個月內完成購買或施作(若於核定函日前或評估建議書開立前已購買或施作,本局不予補助)
5.領據
6.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檢附完工後照片及自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