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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失能老人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4
新北市私立鴻澄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241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2段30號3樓
業務聯絡窗口 李小姐 傳真號碼 02-27597731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8 電子信箱 意見信箱 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洽辦單位 電洽或親至臺北市照顧管理中心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5880及5區服務站申請。1、北區服務站(士林、北投):02-289747962、東/南區服務站(松山、大安、文山、信義、南港、內湖):02-270491143、中區服務站(中山、大同):02-255279454、西區服務站(中正、萬華):02-23753323 服務內容說明 透過輔具適當之運用使失能者減少身體退化,維持日常活動,並經由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使失能者在宅之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輔具資源入口網 服務對象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一、設籍本市,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之失能者,包含下列二類─:(一)65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或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二)50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二、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不得重覆申請「臺北市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補助。三、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四、其他相關規定如補助項目一覽表。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衛生局核定函、表影本                                3.評估建議書影本   4.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衛生局核定函及評估建議書開立日期後3個月內完成購買或施作(若於核定函日前或評估建議書開立前已購買或施作,本局不予補助)   5.領據   6.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檢附完工後照片及自宅證明 http://www.homechen1688.url.tw/hot_220168.html 台北市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2022-09-02 2023-09-02
新北市私立鴻澄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241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2段30號3樓 http://www.homechen1688.url.tw/hot_220168.html
新北市私立鴻澄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241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2段30號3樓 http://www.homechen1688.url.tw/hot_220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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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最後更新: 105/07/25)

一、申請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並經本府各長期照顧中心分站(以下簡稱長照中心)進行失能評估達認定之失能程度者。
二、補助項目:詳新北市政府補助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標準表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簡筠
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3756
傳真:(02)2965-0149
洽詢單位:本市各區公所、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補助:
(一)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二)新北市政府補助失能老人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申請】檢查表。
(三)申請輪椅、輪椅附件(安全帶、桌板等)、特製輪椅、拐杖(不鏽鋼、鋁製)、助行器、助步車、移位機、手動或電動床、流體壓力床、氣墊床、流體壓力輪椅座墊、輪椅氣墊座(特殊量製座墊或特殊材質坐墊)等項目,需出具專業治療師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3個月內之評估報告。
(四)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及火警閃光警示器除外),並須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使用證明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同意改善書各一份;若為公共區域需另附住戶同意書)。
二、已核定獲補助,申請撥款:
(一)原核准函。
(二)新北市政府補助失能老人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撥款申請】檢查表。
(三)領款收據。
(四)切結書。
(五)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需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購買日期須為自本府核定日起三個月內)。
三、申請時其他應備文件
(一)申請輪椅、輪椅附件(安全帶、桌板等)、特製輪椅、拐杖(不鏽鋼、鋁製)、助行器、助步車、移位機、手動或電動床、流體壓力床、氣墊床、流體壓力輪椅座墊、輪椅氣墊座(特殊量製座墊或特殊材質坐墊)等項目,需出具專業治療師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3個月內之評估報告。
(二)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及火警閃光警示器除外),並須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使用證明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同意改善書各一份;若為公共區域需另附住戶同意書)。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建物謄本。

 

 申請方式

1.採事前申請。
2.
申請窗口:備齊申請補助應備之文件,送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輔具資源中心、長照中心申請。
3.
各窗口受案後送長照中心進行失能評估,經本府核定補助項目後始可購置輔具。
4.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依長照中心無障礙設施設備評估流程辦理。
5.
購置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施工:
(一)獲核定補助者應於3個月內完成輔具購置並申請撥款。
(二)獲核定補助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應於6個月內完成施工,並通知長照中心完成施工後評估;於施工後3個月內申請撥款。
6.
申請撥款:備齊申請撥款應備之文件,送本市各區公所、輔具資源中心、長照中心各分站初審後送本府申領補助費用,經審核合格後進行撥款作業。

 

 交付方式

逕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處理期限

審核:計27(含區公所:5天、社會局:22天),不含退補件時間
撥款:
1
、申請人請於文到日起3個月內依核定補助項目完成輔具購置並檢據送本市區公所、輔具資源中心、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初審後送本府申領補助費用,經審核合格後進行撥款作業。
2
、本府社會局於文到14日內將補助款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內。